
營業(yè)稅改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認定
來源: admin 發(fā)布時間: 2014-04-24 1587 次瀏覽
2012年11月份開始深圳正式實行營業(yè)稅改增值稅政策(簡稱“營改增”),將部分征收范圍要在地稅局申報營業(yè)稅的應稅服務改為在國稅申報增值稅,到現在為止涉及的應稅服務種類包括了: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fā)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chuàng)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稅率方面小規(guī)模公司稅率均為3%,一般納稅人公司中的交通運輸業(yè)服務為11%類,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類為17%,其余應稅服務稅率均為6%。
而對于營改增企業(yè)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有以下規(guī)定:
(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確認通知書》,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確認手續(xù)。
(二)應稅服務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 符合條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應提供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xié)議及其復印件;
(三)已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不需重新辦理申請認定手續(xù)。其增值稅全部應稅收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除外)。
而對于營改增企業(yè)的一般納稅人認定有以下規(guī)定:
(一)應稅服務年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確認通知書》,申請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確認手續(xù)。
(二)應稅服務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以及新開業(yè)的納稅人, 符合條件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應提供資料如下: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通用申請書》(以下簡稱《申請書》)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財務負責人和辦稅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
4.會計人員的從業(yè)資格證明或者與中介機構簽訂的代理記賬協(xié)議及其復印件;
5.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者租賃協(xié)議,或者其他可使用場地證明及其復印件;
6.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已取得一般納稅人資格并兼有增值稅應稅服務的納稅人不需重新辦理申請認定手續(xù)。其增值稅全部應稅收入適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計稅方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guī)定除外)。